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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分子定制现金鲜花洗钱 一男子为其转移赃款获刑罚

信息来源:e-xianhua.com   时间: 2025-02-16  浏览次数:0

  本文转自:河北法制报

  

本报讯 (崔潇)明知资金来源非法,仍配合诈骗分子通过定制现金鲜花、现金蛋糕的方式,转移违法所得。日前,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定制现金鲜花、现金蛋糕的方式转移犯罪所得的案件,被告人刘某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  今年3月,峰峰矿区某鲜花店A、鲜花店B及某蛋糕店工作人员均收到网络订购要求,一名微信名称为王某某(另案处理)的人,要求店家分别放置2万元现金到鲜花、蛋糕礼盒。鲜花店和蛋糕店员工均按照王某某的要求,向其提供了各自的银行卡号用于接收钱款。收到钱款后,三家店的工作人员分别取出2万元现金,放置于鲜花、蛋糕礼盒内。后刘某来到鲜花店和蛋糕店,欲取走上述礼盒,被当地警方现场抓获。后经核实,鲜花店和蛋糕店收到用于制作鲜花、蛋糕礼盒的资金,实际上是王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的赃款,而刘某为王某某的下线,通过帮王某某转移赃款,牟取非法利益。

  峰峰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钱款,仍多次参与转移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,可从宽处理;有前科,可从重处罚;在本次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应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。

  法官说法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法官提醒:

  为快速洗钱,通过从银行取现、换虚拟币的方式在花店、蛋糕店等商户进行大额消费以实现“套现”,是诈骗团伙的一种新型洗钱套路。诈骗分子往往通过网络平台或拉拢本地人员联系商户,盯准商户服务客户的心理,提出个性需求,商户因前期做过类似定制礼品盒或基于大额订单,放松了警惕,大多会迎合客户需求。通常诈骗分子会优先购买方便变现的商品(如烟酒、蛋糕、鲜花礼盒、黄金等),提出将钱打入商户经营者的银行卡账户内,让其提供银行卡号。随后,不法人员将卡号转发给电诈案件受害人。商户收到的“预付款”实际是其他案件的赃款。就这样,商户经营者无意中成为犯罪分子洗钱、转移赃款的“帮凶”。一旦如此,有可能导致商户账户被冻结,涉案资金被划扣的重大损失。

  商户经营者应谨慎接收网络订单和大额线下订单,规范收款流程,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。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给他人过账,莫因一时小利,成为诈骗分子的洗钱“工具人”。如遇此类订单,不要配合对方取现金,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、交易记录等证据。若发现银行账户出现异常状况,应第一时间到银行卡开卡行查明原因,如遇骗局,请立即报警求助。

    ——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鲜花网证实,仅供您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