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日里,鲜花盛开正艳丽
谁人看了不欢喜
但若伸手成“采花盗”
那样的场景
可一点都不美丽!
此前上海共青森林公园
的一片花海"提前下架"
官方发声:
“你脚踏花草拍着
美照的样子真的很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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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上海月季花盛开
街头巷尾、公园绿地、道路高架
众多品种争奇斗艳
走在街头,盛放的花朵
愉悦了市民身心
但有网友在闵行申长路附近
拍下了这样不文明的一幕:
三位阿姨结伴
直接走在车道里
采摘路中央的月季花
其中一位阿姨将树枝大力下压
另两位直接上手采摘
随后一位阿姨
更直接拿出剪刀开始剪摘
看来是“有备而来”
不少网友都对阿姨们的行为
表示:吃相太难看!
还有网友直接提出:
这是偷窃公共资源
不采白不采?
多地有类似情况!已经处罚!
不久前在成都,一辆机动车行驶在高架上,副驾驶位特意摇下车窗辣手“摧花”。
△4月14日,有网友发布视频:一辆黑色轿车行驶到成都二环高架绿化带附近时突然停下,随后副驾车窗伸出一双手,摘了两朵月季花后迅速离开。
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随后表示,已经对当事人张某违法采摘月季花、损坏园林绿化行为进行法律宣讲和批评教育,并全过程记录了案件处理过程。当事人张某表示,已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,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书面承诺不再做出类似破坏园林绿化行为。
而在昆明,一名男子假意在绿化带中赏花,却偷拔鲜花并塞进车后备箱带走。最终,昆明警方对罗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。
为什么那么多人
都会对路边的花朵伸手?
显然,在这些“盗花贼”心中,自己的行为算不上“偷摸”行径,因此即便是在大白天、大庭广众之下,他们也大胆伸出了手。
“路边的野花不要采”,这句人人皆知的歌词却往往被人无赖地接续了下一句“不采白不采”,于是,便觉得自己可以随意将公园花坛、路边绿化带等本属于公共资源的花草和景观树上的果实“采回家”掠为己有。
但要知道,
这种“采野花”行为也构成
“侵占公私财物罪”,
属违法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: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此外,如果采摘的是公园或景区里的名贵花卉、不小心毁坏了名贵古树,或者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等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、科学研究价值、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,或者为国家禁止、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,不仅会被追究赔偿责任,甚至将承担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事责任。
自以为只是
无伤大雅地采几朵花,
但这样的行为
不仅损坏城市绿化景观,
有损文明形象,
更何况横穿马路还存在
极大的安全隐患。
小坊最后再次强调:
文明赏花!
话说坊友们最近在哪里赏花?
有没有遇到不文明情况?